打击“恶意投诉代理全额退保黑色产业组织”(下称“代理退保”黑产)再传捷报。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6名涉“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期8个月)到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将违法所得返还保险公司。
这是全国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公诉案件判决的“代理退保”黑产案。这不仅有力震慑了“代理退保”黑产,也体现了多部门联动打击的丰硕成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熟悉的套路,拙劣的骗局
自2018年初“代理退保”冒头开始,上海证券报记者已经持续多年跟踪调查这一黑色产业链。这起发生在连江县的案件,正是这几年来“代理退保”黑产的典型案例。
据福建银保监局介绍,该案涉案人员通过设立信息咨询公司,雇佣员工从事保险代为退保业务,借助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等信息,诱导保险投保人委托该公司进行代理退保,以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方式编写投诉信,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损失13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各大互联网平台是“代理退保”黑产团伙宣传、揽客的主要渠道。上述犯罪团伙主要通过代理商在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的方式,来寻找投保人。寻得客源后,代理商将投保人推荐给犯罪团伙对接,收集投保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信息及其他材料。
犯罪团伙向投保人谎称有专业的退保团队、法务专员,可以全额退保等方式,怂恿、诱导多名投保人委托该团伙进行代理退保,并教唆投保人以消极对抗的方式应对保险公司后期退保的询问。
同时,犯罪团伙成员以杜撰、虚增、伪造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方式编写投诉信,并向福建银保监局投诉相关保险公司,从而达到逼迫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保险金的目的。最后,犯罪团伙、代理商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经过犯罪团伙的恶意投诉、逼迫退保,给保险公司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保险公司销售员、管理人员受到罚款、扣品质分、降低绩效等处分。此外,保险公司为了公司绩效、声誉、公司发展、社会稳定等原因,被迫在已支付保险投保人保险现金价值的情况下,使用保险公司相关专项资金进行补偿。
从记者近年来对“代理退保”现象的跟踪调研看,不法分子的操作流程几乎如出一辙。
首次定刑“敲诈勒索罪”
此前,“代理退保”案件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等罪名定罪量刑。以“敲诈勒索罪”公诉案件判决“代理退保”黑产案件尚属首次,这为打击黑产提供了新的司法实践范例。
业内专家表示,连江县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公诉案件判决的“代理退保”黑产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的行为。
据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孝军介绍,敲诈勒索罪的重点在于敲诈勒索行为在前,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在后,因为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是财产处分的自然结果。
在实践中,“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在实施“代理退保”过程中可能触犯多种罪名,法院需要认真甄别不法人员所使用的手段、目的等,依法定罪。
吴孝军认为,过往案件中,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多见于通过保险中介购买保险后恶意退保,以骗取保险中介的佣金返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则多见于保险公司内部员工与黑产不法人员合作并泄露客户信息的案件中。
吴孝军表示,“代理退保”案件取证难度较大,而以上述两项罪名定罪量刑有特定的条件约束,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以“敲诈勒索罪”对不法退保行为进行打击,则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